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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台北制定台灣首部光害治理法令 违者最高罚5万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admin    時間: 2020-12-23 14:55
標題: 台北制定台灣首部光害治理法令 违者最高罚5万
中新網3月27日电据台灣《结合晚报》报导,跟着照明科技前进,都会风景展示,常藉由缤纷的夜间灯光照明,显现都会之美,但不得當之照明或反射光易引發公众生理焦躁、失眠等困扰,影响公众糊口作息以外,乃至轻易激發交通平安问题。為供给公众恬静眼科,、康健情况,台北市當局制订全台灣开创的“光害辦理自治条例草案”,明定违背光害管束尺度者,最重可罚5万元(新台币,下同)罚锾,并可强迫撤除。

不外,台北市长郝龙斌27日上午指出,今朝台北市“光害辦理自治条例”仅属草案,市府相干局处会再同专家学者,研议后订出细部尺度,一旦订出惩罚尺度,将来会请求各局处单元依法履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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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领会,台北市属住商混和城市区特征,很多公众因光害影响其糊口情况与作息,致多次向市府陈情光害。经统计自2005年起至2011年末止,计接获公众陈情光害案件92件,包含2005年1件、2008年3件、2008年15件、2010年19中華職棒ptt,件、2011年54件。

台北市环保局指出,阐發光害类型有告白招牌,包含LED电子告白牌、灯箱式告白、告白招牌霓虹灯、投射灯式告白告白牌等60件,所占比例65.22%,此外,修建物外墙、窗户及屋顶利用反光材质,比方玻璃、金属、陶瓷、镜面或其它反光材质等8件,所占比例8.7%,至于探照灯、室内@摄%vyt8c%影或装%211Wt%配@闪灼灯光等光害有24件,所占比例26.09%。

光害怎样界说?

新出炉的台北市“光害自治条例”并就相干名词下了清晰的界说,包含“光源”是指具有發射光芒能力之照明举措措施,或具有反射光芒能力之反射物;“光害”是指關節痛貼布,光源發生之照度、辉度或可见光反射率跨越光害管束尺度;“辉度”(单元代号:cd/㎡)是指光源在某一标的目的上,每单元投影面积所發出之光强度;“照度”(单元代号:Lux,lm/㎡)是指单元受照面积上所接管光通量数;“可见光反射率”则是指太阳光之可见光照耀至工具物体后反射比率。

台北市环保局长吴盛忠暗示,為有用解决台北市光害问题,保护得當照明情况,台北市拟制订全台灣开创“光害辦理自治条例”,草案明定光源所發生辉度及可见光反射率不得跨越光害管束尺度,并针对违背光害管束尺度者,可处光害举措措施之設置人、所有人、利用人或設置场合所有人5000元至50000元不等之罚锾,若不改良可由市府履行撤除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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